1、生存金:自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前最后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的105%支付身故保险金: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我公司按所缴主险保险费,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4、自合同生效30天后,按实际住院天数减3天给付保院津贴,每年以180为限。 住院收入保障保险的保证续保: 附加乐康住院收入保障保险的保证续保期间为10年,自金生利年金保险合同的生效日开始每10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在保证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享有保证续保权利。保证续保是指在续保时,我们不得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您续保,也不能因被保险人在保证续保期间发生疾病而增加保险费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