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contentType="text/html;charset=GBK"%><%request.setCharacterEncoding("GBK");%> 长城【金喜人生】--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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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金喜人生】

 产品特色
 
健康相伴    特定疾病体现关爱
对恶性肿瘤、中风、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三大类高风险疾病,最高保障达20万元。
 
门诊费用    每年支付方便实用
自保险单的第二个周年日开始每年定期给付年金可用于门诊费用,方便实用,不用烦琐的报销手续。
 
到期返还    满期返还主险保费
到合同期满,返还主险保险费,本金无忧,尽享人生关怀。
 
保证续保    最高保障至80岁
特定疾病保证续保最高达被保险人80岁,安度晚年。
 投保规则

计划适用人群: 18--55周岁
 
交费金额: 以投保特定疾病保障10万元为例
 
注:
    1.特定疾病保障18?40周岁限购额度为20万元,41?55周岁限购额度为10万元;
    2.如果您不申请支取医疗津贴,该笔资金会自动进入累积帐户,我公司按照日复利方式向您支付利息,您以后可随时申请支取。
 
    缴费期限: 10年
   
    保障期限: 20年、30年、40年任选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自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前最后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较大者的105%支付身故保险金:1)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2)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我公司按所缴主险保险费,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4、特定疾病保障:保险合同生效9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特定疾病保障的保证续保权利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附加喜康特定疾病保险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享有对本附加险的保证续保权利,续保后的保险期间为10年。在申请续保本附加险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 保证续保权利是指在续保时,本公司不会拒绝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本险种或者对被保险人作约定除外责任的处理。
 利益演示

    王女士,40岁,投保了长城 “金喜人生”保险计划,年交费4600元,帐户期限40年,她享有的权益如下:


 
    说明:
    1、 该计划是一款银行保险产品组合计划,请客户到银行柜台购买。
    2、 本页所载资料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以《长城金生利年金保险》以及《长城附加喜康特定疾病保险》的正式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