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本主险合同终止。 本主险合同有计划A和计划B两种可供您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 计划A | 计划B | | 交费方式 | 5年交 | 10年交 | | 保险期间 | 15年 | | 交费期限 | 5年 | 10年 | | 保险费交纳 | 每份每年交100元 | | 首个生存保险金领取日 | 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 | 生存保险金给付 | 每份每年给付5元 | 每份每年给付10元 | | 生存保险金最高给付次数 | 15次 | | 满期保险金 | 每份500元 | 每份1000元 |
2.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纳的本主险保险费(无息); (2)身故所在保险单年度对应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到7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间,且在本主险合同满期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身故保险金”的5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给付的长城金盈利年金保险(分红型)各保险单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以200万元为限。
4.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我们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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