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白白投保 不宜轻易退保

新闻来源:长城人寿    日期:2008-05-30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消费者在投保前和拿到保单后,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内容。消费者应重点阅读“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两项。   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如实告知。   虽然退保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投保人在投保寿险后不应轻易退保。退保会使投保人在经济上蒙受损失,特别是未交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退保后再重新投保,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交保险费。为确保消费者权益,长城保险提醒您注意以下几个关键时间:   10天投保犹豫期 一般来说,客户收到保单后的10天是“犹豫期”,投保人要利用这段时间仔细研究保单或详细咨询。   60天缴费宽限期 考虑到投保人可能由于手头资金周转不灵等种种原因,不能按期缴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缴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   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 消费者如果在60天宽限期内未缴保费,保险合同中止,相关保险利益也暂时中止。如果中止保险合同后,想恢复原有保单,一般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缴失效期内的保费及利息。